一、出口沙特所需单证清单:
商业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
原产地证明 (certificate of origin)
提货单(或航运收据)(a bill of lading (or airway bill))
船(空)运单 (a steamship (or airline) company certificate)
保险单(如果出口商已经投保)(an insurance certificate (if goods are insured by the exporter) )
装箱单 (packing list)
特殊货物,或者信用证有规定,可能还需要另外的单据。
二、出口商负责对原产地证明、商业发票及其它特殊单证进行认证,认证程序如下:
(1)由公证处公证,并经出口国当地商会认证;
(2)由出口国-沙特贸易委员会认证;
(3)沙特使领馆认证。
启运的货物必需的两种单证是原产地证明和商业发票,及其他由信用证规定的经认证的单证。每份单证应至少有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正本和副本都需要发证人的亲笔签字,传真签字无效。
另外,还必须由出口商或者船运公司填写两份出口信息表(Export Information Sheet , EIS),由出口商或者船运公司官员签字,随其它单证一起提交。
三、对单证的具体要求:
1、商业发票
用出口公司的文头纸制作;
包含发货任何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准确的货物描述及货物构成,还包括6位HS编码、商标、船名、启运日期、装船港、卸货港、毛重、净重、数量、单价、每种商品总价、货物总价、每个包装货集装箱里面的内容、币别、信用证号、运费和保险等。
沙特海关要求对货物的描述必须十分详细。
2、原产地证明
须由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原产地证明,其中要包括船(航班)名、启运日期、所有商品的制造商的名字、国籍、带有街道名称的地址。另外,所有商品或部件都必须详加说明。要有一段文字声明该文件真实准确,并经签字生效。如果货物不是出口国特有的产品,需要另外附上一份经公证的附加声明。
原产地证明中还要包括沙特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货物描述及船运公司的地址。
3、提货单(或航运收据)
一份不可议付提货单需要递交到沙特使(领)馆,内容要与商业发票相符。内容包括所发运货物的描述、价值、净重、毛重、体积、尺寸、唛头、包装数量、收货人(沙特进口商)名称及地址、运输公司及(或者)运输代理的名称地址、船名、启运日期、装船港、卸货港。唛头及数量需与发票一致。
4、轮船证书
由船运公司(或航空公司)出具的,作为提单附件使用,至少要有一份正本,而且是经认证的证书。包括如下信息:
货船(飞机)名,及原名(如果有的话);
货船(飞机)国籍;
货船(飞机)主;
停靠港(机场)名,包括装、卸或港口(机场)。
轮船证书中还要声明,除了已经提到的港口(机场)外,不停靠任何其他港口(机场),证书中的所有信心均真实、准确。标准证书格式可在沙特使领馆网站上下载。
5、保险单
由保险公司出具,至少有一份正本,内容包括保险金额、船名、装船港、沙特的卸货港、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另外,保险单附加说明(Appended Declaration to Insurance Policy可在沙特使领馆网站下载)需声明该保险公司是具备资质的、制定的保险代理公司,或者是在沙特的代表,需提供名称及地址。
如果在沙特的保险公司投保,出口商需用其公司文头纸说明保险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6、装箱单
包括发货任何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货物描述,价值、净重和总重量、包装数量及内容、集装箱数及内容、铅封数目、信用证号码(如果有)等。
化学成分、微生物标准、存储方式、有效期(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如果食品中含有动物脂肪,证书中需说明此脂肪取自何种动物,或者说明不含猪肉、猪脂肪。此证书须有当地卫生部门签署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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