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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详细的出口报关报检流程!出口报关报检有哪些要求!

日 期:2019-10-29 9:08:56 已 阅:1727 次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


(一)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


报检单位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1.编号:电子报检受理后自动生成,在受理回执中自动反馈。


2.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电话: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出口报关报检代理公司


6.发货人:根据不同情况填写。预检报检的,可填写生产单位。出口报检的,应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卖方或信用证受益人。


7.收货人:按外贸合同、信用证中所列买方名称填写。


8.货物名称:按外贸合同、信用证上所列名称及规格填写。


9.H.S编码:填写本批货物的商品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10.产地:指货物的生产(加工)地,填写省、市、县名。


11.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重量还应填写毛/净重。


12.货物总值:填写本批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外贸合同、发票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3.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14.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5.合同号:填写对外贸易合同、订单的号码。


16.信用证号:填写本批货物对应的信用证编号。


17.贸易方式:填写本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写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其他贸易性货物等。


18.货物存放地点:填写本批货物存放的具体地点、厂库。


19.发货日期:填写出口装运日期,预检报检可不填。


20.输往国家和地区:指外贸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国家和地区,或合同注明的最终输往国家和地区。进出口报关报检的流程是什么?


21.许可证/审批号:对已实施许可/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质量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22.生产单位注册号:指生产、加工本批货物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编号。


23.启运地: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城市地区名称。


24.到达口岸:指本批货物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口岸名称。


25.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6.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填写在外贸合同中特别订立的有关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27.标记及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28.用途:填写本批货物的用途。根据实际情况选填、种用或繁殖、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动物、试验、药用、饲用、其他。


29.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上打“√”或补填。


30.需要证单名称:根据所需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上打“√”或补填。并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数量。


31.报检人郑重声明:报检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32.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填写。


33.领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并签名。


(二)出境报检的要求


出境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必要的单证。


下列情况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1)凡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卫生注册登记、或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2)凭样成交的货物,应提供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样品。


(3)实施品质检验的,须由生产经营部门出具厂检结果单原件;如有运输包装,还应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4)报检出境危险货物的,必须提供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和使用鉴定结果单。


(4)出境特殊物品的,应提供国家出口批文和有关证明、检验证书等,以及深圳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处签发的《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5)出境废旧物品的,应提供深圳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签发的《入/出境废旧物品检验检疫预申报证》。


(6)用于展览、工程、科研等临时出境货物报检时,须提供政府批文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三)出境货物产地检验检疫原则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原则,出口企业必须到货物的生产地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如货物需要异地报关,可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电子转单或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然后持电子转单凭条或换证凭单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


(四)加工贸易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


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报检和逐批报检出境货物,一律由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局(辖区局)受理报检、计收检验检疫费、实施检验检疫,并办理签证、通关手续。


企业必须把货物的出境情况逐次填写在《管理手册》上,并凭《管理手册》和《海关登记手册》、海关货物清单以及“出境货物通关单”、“熏蒸/消毒证书”等有关单据到辖区局办理月报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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